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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信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商洛信访局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7-01-20
名  称 商洛市信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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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相关的规定,现将我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市信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制度、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加强基础性建设等一系列有力的举措,推动《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

 (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关注和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局办公室组织协调、综合科具体实施、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合力推进机制;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切实完善配套设施。为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定期收集汇总情况,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努力丰富公开载体。充分发挥商洛市网上投诉受理平台作用,积极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及时予以处理答复,进一步丰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四)致力打造阳光信访。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信访形势的需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2016年,我局进一步推行阳光信访,把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等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统一流转;把受理办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督查督办、统计分析、考核评估等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把各个层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统一运行;把信访事项办理的评价权交给信访群众,逐步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五)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一是规范信息收集和发布。我局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先急后缓、由近及远,收集有效时限内的政务信息,特别是对《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照《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公开属性发布信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对梳理出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二是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先后建立完善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在信息公开前,都要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按照信息“填报、初审、复审、复核、公开的五个步骤进行,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包括考核制度、责任追究、举报受理制度等,有效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标准,确定单位网络新闻发言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一个声音发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准确、注重实效、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在认真做好日常信息发布的同时,先后公开了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履职情况、信访工作综合信息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是通过公示栏向公众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接到有关方面或者个人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局虽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和公众的需求相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的质量和时效需要不断加强等。 

  2017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市政府信息办和《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丰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全面、主动地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用。二是加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特别是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申请,积极予以回应,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同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保密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三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在继续加强机关内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同时,进一步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有效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继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我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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