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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sxfj/2017-00010 发布机构 商洛信访局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7-08-03
名  称 商洛市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商洛市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商洛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商洛市信访局,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承办中省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商洛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二是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三是督促检查中、省、市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定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市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县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四是承担办理中省信联办、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商洛的群众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来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的问题;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五是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研究、起草全市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市内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县区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六是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七是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八是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九是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逐级签订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夯实“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同时积极行使信访部门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追究责任的建议权力。

2、进一步推行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奖补机制。督促县区、镇办足额预算奖补资金,最大程度提高基层干部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确保信访矛盾纠纷调处率和化解率达95%90%以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3、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领导干部接访活动。继续实行县区委常委牵头带班接访制度,深化和完善《县区领导接访纪实手册》和《县区领导下访纪实手册》报告制度。

4、进一步强化信访案件和积案的办理和化解工作。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包抓信访事项销号约谈制度和信访积案常委会审定报结制度。加大信访积案的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减少全市信访积案存量。

5、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全面规范和完善市、县区信访接待大厅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群众采用网络、书信、电话等形式表达诉求,加大“阳光信访”建设进度。进一步理顺规范驻京、驻省信访工作,加大对涉访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全市信访秩序,减少进京赴省访数量。

6、进一步优化信访工作考核体系。参照省上的考核指标,科学制定全市信访工作强度系数考核办法,实行后进镇办、部门重点管理制度,促进信访工作精细化管理。

7、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提供强力财物保障,激发信访干部工作活力,促进信访工作科学发展。

(三)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商洛市信访局决算单位构成为:商洛市信访局和商洛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二、商洛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748.59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2.2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157.99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138.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660.3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3.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信访局和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25万元。

  (2)项目支出227.19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信访工作经费227.19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88.28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67万元,项目支出139.9万元。具体支出构成是:一般公共服务452.5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驻京、驻省劝返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底公务用车保有数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租用市交投公司车辆费用1.7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4. 会议费支出12.5万元,主要是召开县区信访局长会议租赁会议室费用和会期住宿及工作餐费用支出。
  5. 培训费支出6.9万元,主要是信访业务培训支出。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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