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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索 引 号 sxfj/2022-00020 发布机构 商洛市政府网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22-11-25
名  称 商洛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与重要政策性文件的执行效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引导稳定社会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公开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原则。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确保解读材料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重要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相关解读材料,一般应与文件一同公开,最迟应在文件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三条  解读范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都应进行政策解读。其中,对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起草承办部门不进行解读的,应报经同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说明原因后,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区、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制度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解读主体。

(一)以政府与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政策解读工作,由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二)以部门名义发文的政策解读,由印发单位负责落实。

(三)多个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其他联合发文单位做好配合。

第五条  解读内容。

(一)政策措施制定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依据等。

(二)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实施期限,文件中的术语释义以及有关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应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三)制定政策解读的单位名称,以及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第六条  解读形式。解读形式可以使用文本、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也可以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案例说明等方式等进行展示,以便传播,凝聚共识,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多样性。

政策解读信息,一般在政府网站(含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市级部门网站及专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必须做好与政策原文件的相互关联,也可以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七条  解读流程。

(一)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单位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政策解读文稿的修改完善,按程序报经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或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将政策解读文稿连同文件原文提供给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布,并做好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链接。

(二)以政府部门、镇政府(街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印发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解读文稿的修改完善,送负责人审签后在部门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并做好解读资料与政策文件的相互关联。其中,文件印发单位未开设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由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八条  解读分工。

(一)以政府与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的政策解读分工为:

政府办公室机要文书管理部门与相应政务科室,负责对文件起草单位报送的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拟出台文件的请示进行格式上的审核把关,有关政务科室协助做好文件与解读内容的审核把关,对未随拟发文稿一并报送解读文稿的,予以退文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以本级政府与政府办公室名义文件及辖区行政机关的政策解读情况,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发布、关联情况。

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承办单位,负责拟定文件的政策解读文稿,应落实专人做好政策解疑释惑工作,并将按程序审签的解读资料及时转交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布。

政府网站运维管理单位,负责规范开设栏目,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信息,并做好相互关联、链接;配合起草或牵头承办部门做好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解读形式的发布工作。

(二)以部门名义印发文件的解读工作,由本单位办公室(党政办或综合科)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落实,具体分工可参照前述解读流程,予以细化明确。

第九条  本制度由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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