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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2-16     来源:  商洛市政府网     浏览次数:  3784
索 引 号 szfb/2023-0095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2-14 17:28
名  称 《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商政办发〔2023〕17号)。现将《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办法》最早于2012年制定出台,201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施行以来,城市垃圾收费不断规范,收费效率持续提高。但由于原管理办法已于今年8月到期,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级关于垃圾收费工作要求,持续做好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本次对《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

三、修订过程

以《办法》(2018年版)为基础,结合当前实际,修订形成了《办法》(初稿),经征求了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印发。

四、修订内容

《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垃圾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缴费要求、相关罚则等,此次修订内容主要为:

一是按照当前有关政策要求,将收费票据由财政部门专用票据改为税务部门专用票据;

二是补充完善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

三是对有关涉及单位名称予以明确规范。

五、收费对象

市区范围内(含城乡结合部已实行垃圾统一收运、无害化处理的区域)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和居民(含城区内农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产生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处理收费区域含各县城及镇建成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统称为“缴费者”)。

六、收费单位

商洛市区的垃圾处理费(含各县区医废垃圾处理费)统一由“商洛市商州区垃圾处理收费中心”收取。

七、实施期限及使用范围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各县城区垃圾收费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政策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914-299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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