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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8-03          浏览次数:  6432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陕西省信访局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并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具体内容参见门户网站《陕西省信访局信息公开专栏》。

 (二)公开形式

  以门户网站公开为渠道,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辅助方式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访问陕西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即可获取相应信息。

 网址:http://xfj.shaanxi.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陕西省信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机构为综合指导处。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皇城东路6号 

 邮编:710006

 电话:029-87294386  传真:029-8729438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陕西省信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综合指导处领取。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站提交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陕西省信访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岗举报(电话:029-87291044,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皇城东路6号,邮编:71000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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