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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三)

 
发布日期:  2015-11-13          浏览次数:  5045

       以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表达诉求
   诉求表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统一反映在信访工作领域,就是群众通过信访方式表达诉求,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法制框架内、法定渠道中进行。
   畅通和拓宽诉求表达渠道。优化民生热线、绿色邮政、视频接访、信访代理等传统信访渠道,构筑网上信访新平台,搭建起群众反映诉求的“信、访、网、电”多元化、立体式信访渠道,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维护权益途径更加便捷有效。推进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化、常态化,整合资源、汇聚力量,推动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和信访积案,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落实和压实依法逐级走访。《信访条例》对逐级走访有明确规定。这是严格办理责任、提高信访效率、建立信访秩序和降低信访成本的集中体现,也是依法信访的重要环节。对采取走访方式的信访群众,应引导其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表达诉求、主张权利,压实各级行政机关履行程序性、实体性办理责任,推动来访事项在应有层级得到有效解决,树立基层更直接、更及时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而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的,要依据信访工作纪律处分相关法规,落实“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的问责机制。
   加强和改进信访行为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深入宣讲、解读信访法律法规和信访知识。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讲述身边信访故事;运用以案说法等方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信访权利和实现权益的途径,提高群众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对那些以反映诉求为名聚集滋事、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要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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