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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公安机关整治信访秩序的途径和方法

 
发布日期:  2015-04-16     来源:  转自商洛公安信息网     浏览次数:  5475

 

新常态下公安机关整治信访秩序的途径和方法

王阶运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的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迫在眉睫。信访维稳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基层公安民警如何依法整治信访秩序,有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谈点粗浅的见解。

一、  目前我市信访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写信或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的纽带和桥梁,是公民行使控告权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市实行市级党政领导和政法领导信访接待日、领导干部包抓信访事项销号约谈制度,开展创建信访“三无县(区)”活动,开通“信访绿色邮政通道”和“网上信访投诉平台”,信访形势逐年好转,信访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信访矛盾或群体性信访不断出现,加之由于受传统思维、文化法律水平的影响,不少群众“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到市一级党政机关上访事件居高不下,不守规矩、缠访闹访甚至违法上访现象屡禁不绝,公安机关信访维稳工作任重道远。

(一)在党政机关办公区域违法走访行为的表现形式

   1. 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打横幅标语、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此类上访多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建筑领域拖欠工资等引起,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2. 携带农药、绳带、水果刀等物品到政府门前上访,扬言问题不解决就自杀。多见于个别上访老户,信访事项复杂,诉求难以满足。

   3. 带领、弃留老弱病残或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来政府门前上访,以博得同情,达到个人的某种要求。来访人大多系老年妇女或因病、因伤致残人员,思想固执,不听劝解,处置工作有一定难度。

   4. 在政府门前穿孝衣,摆放花圈、遗像,焚烧冥币或停放尸棺上访。来访者多系因刑事案件、交通肇事或溺水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当事人的家属或主要亲属,上访中情绪激烈,影响较为恶劣,属于公安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5,扰乱政府办公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其他上访行为。

  (二)党政机关办公区域上访活动的特点

 1. 主体多元性。上访者中,有农民、下岗职工,还有教师、事业单位职工,甚至个别行业“穿制服人员”,成分多样,尤以后者负面影响较大。

  2. 规模集群性。有相同利益关系的社会成员互相串联,集体到市级党政机关上访的现象较为突出,而且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

 3. 行为过激性。不少上访人思想偏执,行为散漫,喜欢“出风头”和与人“抬杠”,劝解有一定难度。

 4. 情绪对抗性。一些来访人自认为“上访不犯法”、“法不责众”,对民警的执法活动百般诋毁,动辄挑衅谩骂,令人难以承受。

5. 现场紧迫性。一些规模较大的上访事件,上访人往往打横幅、堵门堵路、冲击机关,现场较为紧张,需要迅速进行处置,以确保正常办公秩序不受影响。

二、公安机关处置非正常信访活动的方式方法

公安机关是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神圣职责,必须站在党和政府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配合信访部门实施依法治访,尤其是有效处置党委政府办公区域的非正常信访活动,确保党政领导机关办公秩序稳定祥和。在具体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全面提高信访维稳民警的自身素质。民警能力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信访维稳工作的成败。一个高素质的民警,首先要有强烈的政治敏锐性和大局观念。要“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切实履行好职责,为全局工作增色添彩,为领导分忧解愁。其次,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要精通《信访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并现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再次,要掌握劝导技巧。要通过询问,弄清来访者的诉求及心理活动,因人因事灵活劝导。要以平等的心态对待来访人,善于运用“四两拨千斤”的方法,尽量舒缓来访人的怨气和对立情绪,努力提高劝导质量。切忌方法简单,语言生硬,以免激化矛盾,诱发次生上访。

(二)加强同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多个单位、部门联动协调,这是处理好信访问题的关键所在。公安民警在维护信访秩序时,现场负责人要第一时间与信访工作人员对接联系,了解信访部门的工作情况,共同做好来访人员的劝解疏导工作,尽可能劝导来访人去有权处理机关或信访接待场所反映诉求。对于人数较多,秩序混乱,执意在党政机关门前滞留的上访活动,公安机关要按照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迅速调集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秩序不受影响,必要时,对个别煽动闹事或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要采取果断措施,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着立即予以拘留,以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在工作过程中,既要摒弃“小部门利益至上”思想,不互相推诿扯皮,又要灵活机动,掌握火候和策略,以求工作效率最大化。

(三)完善机制,协同作战。由于信访活动的不确定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值班备勤、视频监控、信息传递、警力调度、现场处置“五位一体”的常态化警务运行机制,并强化警钟配合和处突训练,确保关键时刻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对于敏感性、涉众型信访事件,现场处置负责人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报告,以获得重视和支持,增强公安工作的主动性。

 

(作者系公安商州分局驻市行政中心警务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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