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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南县推进法治信访建设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0          浏览次数:  5515

为了全面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快推进法治信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全县法治信访建设工作思路是“瞄准一个目标,坚持两条原则,健全六个机制,打造六个品牌,实现六个转变”,简称“12666”。

瞄准一个目标:法治信访建设一年求规范(2017年),二年出成果(2018年),三年上水平(2019年)。

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责任清单,筑牢信访根基;二是坚持“三到位一处理”(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解决信访问题。

建立六个机制: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二是健全渠道畅通的诉求受理机制;三是健全化解积案“五定三包一落实”机制(重点信访事项定包案领导、定承办单位、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定办结要求,重点信访事项包调查、包处理、包做思想工作,落实稳控责任)机制;四是健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五是健全信访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六是健全信访工作考核问责机制。

打造六大品牌:一是夯实基层基础;二是做实逐级走访;三是做强人民调解;四是推进诉访分离;五是打击违法上访;六是规范信访秩序。

实现六个转变:一是实现信访工作重心由上层向基层转变;二是实现信访工作手段由行政向法治转变;三是实现信访工作队伍由庞大向精干转变;四是实现信访工作秩序由忙乱向规范转变;五是实现信访工作形势由高位向低位转变;六是实现信访工作总量由偏多向转少转变。

二、工作重点

1. 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夯实人员责任,建立预警分析机制、调处化解机制、评估奖励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信息汇总与综合分析研判相结合,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化解、协调化解、就地化解、包案化解、督办化解,确保“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镇办部门”,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减少越级访、重复访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及时就地反映诉求。深化领导接访活动,建立分管领导坐班接访、主要领导定期约访、包案领导携案下访、有关领导事后回访制度。充分利用网上信访、民事代办、热线电话和视频接访,积极推行阳光信访。落实镇办“五项制度”和村(社区)“五项举措”,进一步方便群众,使群众信访问题有地方反映,有人接待,有人办理。

3. 落实办案责任。镇办、部门是信访案件办理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案件办理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严格遵守法律政策底线,逐案落实办案领导、承办单位、办案人员、办结时限,逐案审核答复意见书。特别是积案,县、镇办和部门都要落实领导“五定三包”责任,限期办理、案结事了。规范镇办、部门办案流程,加强案卷档案资料管理。落实镇办、部门办结,县上复查、市上复核的三级终结制度,避免越级访发生。推行诉访分离,鼓励和引导访民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事项。

4. 做实人民调解。要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机构,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落实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调动基层调解组织积极性。同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积极推进诉访对接,建立县调委会牵头,各专业调委会、部门调委会的互联互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5. 加强接劝返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进京赴省到市越级访的接劝返工作。接劝返工作要在县信联会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接劝返通知单的要求,安全、高效、及时接回,杜绝发生媒体炒作和负面影响。接回后要落实稳控化解措施,避免只接劝、不化解、不稳控问题发生,同时,要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稳控力度,确保重要节点人不出视野,能吸附在当地。

6. 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将信访宣传纳入本级宣传的总体规划,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建立信访舆情登记制度,及时掌握网络热点事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上访。同时,加大反面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引导群众遵法、守法。

7. 强化依法处置。要按照“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不合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缠访闹访的依法处理”的要求,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坚决对合理诉求已经解决到位、仍旧缠访闹访、非法上访的人和事进行依法处置。公安部门重点做好对上访人违法行为的现场处置、证据收集,对涉嫌犯罪的非法上访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调查取证、立案、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等工作,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批捕和起诉工作,法院依法进行审判,司法局做好法律援助。

三、保障机制

1. 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县、镇办、部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职能,各级党委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同级信访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统筹协调信访工作,全面部署推动法治信访建设。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选优配强分管领导和信访干部,建立健全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和工作激励机制。

2. 夯实基层基础。要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延伸群众工作触角,拓宽工作层面,确保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村居的当日接访、领导接访、人民调解“一厅式办公,一揽子解决”模式规范运行。逐步规范接待、交办、办理、答复、回访五个工作环节,实现案件受理及时率、案件办理率、按期答复率、群众满意率四个“百分之百”,使信访工作运行更加规范。

3. 开展分析研判。建立信访形势定期分析研判机制、预警机制,信访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机制。镇办、部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分析研判信访工作形势;每季度召开一次班子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每半年安排部署一次信访工作。信访联席会议要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做到超前掌握形势动态,主动介入开展工作,深入研究法律政策,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实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工作目标。

4. 实施考核问责。认真贯彻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工作被动、敷衍塞责、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决策失误、工作方法不当、稳控责任不实等原因引发上访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坚决实施责任追究。要通过建立定期通报、重点督查、约谈问责、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措施,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同时,要按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一月一通报、一季一检查、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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