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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一缠访闹访人员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15-09-24          浏览次数:  5384

9月14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缠访闹访人员李某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宣判,判处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是我市实行依法治访以来又一起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实刑。
  被告人李某某与邻居陈某某因邻里地界纠纷,在2007年法院已经两审终审作出判决,但被告人李某某仍以问题未解决为由,无视信访及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在国家机关无理取闹、随意辱骂国家工作人员、长期滞留工作人员办公室等方式,多次到政府部门缠访、闹访,提出无理要求,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经有关部门调解,2012年被告人李某某在领取了居住地镇政府31万元救助款,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后,又继续缠访、闹访,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且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国家敏感的非上访区越级非法上访、缠访、闹访,当地政府先后安排专人进京接访18次、58人次,造成财政开支达18余万元,且李某某多次辱骂接访人员,并强拿硬要接访人员财物共计13500元。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极其恶劣,致使政府部门各项工作不能有序开展。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其行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且强拿硬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所得135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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