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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信访局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8-06-25     来源:  网站原创     浏览次数:  539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我局微信工作群的应用,保障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洛市信访局创建微信工作群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共商决策等提供方便,努力打造成为移动中的“课堂”、不见面的“会场”、互看互学、互比互促的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微信工作群范围包括:“商洛市信访系统工作群”、“办公室业务交流群”和“商洛市网上信访业务交流群”三个微信工作群。 

  第四条    微信工作群由群主负责日常管理,群主负责微信群成员的准入、准出,负责对微信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监督、违规处理等;每周要检查群内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人员予以剔除出群;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全局性工作的信息、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五条    微信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一切要求以工作为中心。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定时查阅群成员动态,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保持联络畅通、信息对称。群内提倡正能量内容的原创和转发,每位群成员都有义务发布改进工作、促进团结、鼓舞士气的内容。

  第六条    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应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不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转载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文章,不把群内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

  第七条    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要遵守中、省和市委有关要求,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做到“十个不”。

  (一)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省和市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三)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四)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五)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六)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七)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八)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九)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十)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第八条    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群成员因工作原因调离的,管理员应及时调整。

  第九条    通知类信息发布后,如要求回复,一经回复即视为通知送达,如未明确要求回复,无须回复,遵照执行即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商洛市信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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