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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一)

 
发布日期:  2015-10-28          浏览次数:  5456

舒晓琴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市委第20次常委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全体会议决定改革信访制度,建设法治信访。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法治观念,加快推进法治信访建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本栏自今日起连续刊发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同志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署名文章《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信访工作的关键,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
  以法治思维引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
  信访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益补充。我们应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信访工作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要求,坚定做好工作的制度自信,增强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行动自觉。
  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需要法治定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重点;四中全会从法治高度,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我们要把改革精神和法治精神统一起来,把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高度来把握,从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制机制的实践深层来突破,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发展。
  攻克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难点需要法治破题。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意愿仍很强烈,“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现象依然存在,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外延过大、工作失范以及一些涉及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制约着信访工作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这要求我们必须善于用法治思维来审视当前信访工作,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用法治思维来分析引发信访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用法治思维来明晰信访工作职责,处理好信访部门与责任主体的关系,努力构建高效规范、和谐有序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检验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效需要法治衡量。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功与否,要看信访工作是否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具体而言,就是以法治为衡量尺度,检视开展信访工作是否于法有据,解决问题是否依法依规,群众表达诉求是否依法有序,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依法维护。通过一以贯之地厉行法治,培育依法信访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形成有利于做好信访工作的法治风尚和法治环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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