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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快推进法治信访建设的十条意见

 
发布日期:  2015-12-16          浏览次数:  5296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法治信访建设的十条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快推进法治信访建设。

      《意见》强调,新时期新形势下,信访工作要以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为基本职能,防止信访工作外延过大、内容超宽、工作失范。信访工作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原则,开展工作依法有据、解决问题依法合规、表达诉求依法有序、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要通过选优配强信访局领导班子、优先提拔重用优秀信访干部、为信访干部增发执勤补助等实际作为,来重视信访工作、关爱信访干部。

      《意见》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市、县区委书记任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统筹协调市、县区信访工作,全面部署推动法治信访建设。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信访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实行信访工作辖区责任制和政府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公示公开制度,实行公示信访举报联审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意见》指出,推进法治信访建设,要不断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镇办“五项制度”和村(社区)“五项举措”,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 础;要依据政策规定把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实行依法逐级走访,以刑罚手段为主打击涉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依法维护工作秩序;要将信访宣传纳入党委宣传总体规划,增强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理性反映诉求;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退休老干部和心理咨询师的积极作用,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要依托互联网建立纵、横互联互通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增加信访工作透明度,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要将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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