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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  2016-10-24          浏览次数:  5594

10月12日,《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出台。《通告》规定:商洛主城区的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车站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除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其余时段一律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者,将被公安机关罚款或治安管理处罚。

《通告》由商州区政府制定,旨在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优化市区生活环境、倡导市民移风易俗。《通告》规定以下九类区域为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一、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二、医疗机构、幼儿园;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四、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五、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六、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区;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九、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通告》还明确了商洛中心城区核心区域——东龙山以西,构峪桥收费站以东,龟山大道以北(含龟山大道),环城北路以南(含环城北路),在此区域,除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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