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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五有”标准夯实信访首办责任制

 
发布日期:  2020-10-12          浏览次数:  5049

      2019年下半年以来,辽宁全省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信访事项“三率”水平显著提高。尤其是2020年上半年,全省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参评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9.37%、99.53%、97.98%,同比分别提高25.42、22.54、8.46个百分点。如此成效,要得益于辽宁省全面推行的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

      针对信访工作基础不规范、工作机制不健全这一突出短板,一年多以来,辽宁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信访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对群众初次信访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推进“最多访一次”的办法(试行)》《关于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推进“最多访一次”的指导意见》和接访、办信、网上投诉办理、督查督办配套工作细则,健全完善“最多访一次”工作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辽宁省在全面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推广桓仁满族自治县落实首办责任制的工作做法,进一步提高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做到以下“五有”。

      有一套坚强有力的领导体系。辽宁省各级党委、政府把落实首办责任制、推进“最多访一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县(市、区)党委书记亲自挂帅专门推动,县(市、区)长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带动县、乡、村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市、县(市、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定期调度研判,统筹安排、持续推进,切实形成了落实首办责任制的强大推力。

      有一套完整贯通的工作“闭环”。通过全面落实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首接、首转、首办和督查督办责任,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在接待、甄别、登记、录入、转送、交办、受理、答复、督办、结案、归档等各环节建立一整套“闭环”衔接的工作机制。

      有一套衔接顺畅的协调机制。辽宁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把所有信访事项全部纳入“最多访一次”范围,对职能部门自身解决确有困难的案件,通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领导包案调处、联席会议会商调度等多种手段有机结合,最大程度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信访案件直接调度,在推动解决疑难信访事项的同时,对首办责任制相关工作整体落实起到推动作用。

      有一套健全完善的保障制度。各地各部门狠抓基层信访工作体系建设,从人、财、物等方面全方位保障,确保有人办事、能办好事。如桓仁县在机构编制上,在各乡镇和县直部门都设立了信访办,保留县信访局15个编制。同时,在村(社区)全面建立群众信访调解组织和信访代理服务站,确保将工作“链条”延伸到“末梢”。

      有一套严格有力的考核办法。辽宁省政府将有权处理机关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纳入对省直单位实绩考核体系。省信访局将落实首办责任制、推进“最多访一次”纳入年度信访工作考核体系。各地充分利用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正向激励与严厉问责并举,在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的同时,严肃问责不担当不作为的领导干部,把激励奖励和考核问责措施都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法制日报,转自: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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