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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注重证据收集固定

 
发布日期:  2018-09-11     来源:  《人民信访》杂志     浏览次数:  7793

      长期以来,一些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积极担当、主动作为,依法取证、规范执法,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同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更加注重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考量、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对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认定,从侦查环节开始,就严格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从第一次出警开始,建立单独的资料档案,全面收集违法犯罪嫌疑人笔录、证人证言、参与处置的工作人员证言、现场笔录、民警办案经过、记载违法过程的视听资料、书证物证、鉴定结果等证据,注意规范训诚书的制作和使用,使证据成为依法处置的重要基础。

      各级信访部门要做好法治信访宣传工作,在接访过程中注意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反映诉求。对有过激行为倾向的信访人,着重讲清违法信访行为处置原则,打消部分信访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念头。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有违法信访行为记录或有违法信访隐患的人员,单独建立资料档案,实行重点管理,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信访行为的发生。(作者:周军平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公安分局政委,来源:《人民信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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