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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理论文章专刊(八)

 
发布日期:  2018-08-13     来源:  网站原创     浏览次数:  5384

司法救助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中的实践与思考

山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锋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提出了新机制、新方法。三年来,山阳县认真分析当前涉法涉诉案件的特点,着眼司法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着力发挥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有效作用,找准案件当事人生活困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努力推动山阳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有力解决。

       一、山阳县2017年涉法涉诉案件情况

       涉法涉诉改革以来,山阳县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山阳县涉法涉诉信访形势依然严峻。纵观近两年我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形势,涉及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154件,较往年有所增长,其中真正分级受理,导入法律程序案件66件,多数信访事项无法受理,也无法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在这66件受理案件中,不服民事判决5件,不服刑事判决5件,不服行政判决5件,反映执行问题4件,更多的是举报职务犯罪23件。穷尽程序后仍缠访闹访4次,集体访3件20人次,行政拘留3人,这与山阳县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山柞高速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不无关系。

      总体来说,山阳县涉法涉诉信访秩序良好,形势比较稳定,没有发生大规模的重大集体访案件,基本都能依法有序地在相关部门合理表达诉求。山阳县这几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年增加,主要反映在对法院“执行难”,不服法院判决,举报职务犯罪等方面,反映了群众法律监督意识和对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些涉法涉诉案件能够成功化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成为了化解涉法涉诉案件一个有效途径。

      二、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对于涉法涉诉案件,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不合理的解释到位、家庭困难的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置”的原则,2017年山阳县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利用司法救助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的家庭生活困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其中,省级下拨司法救助资金33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司法救助资金50万元,上半年经过严格审批、对18个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33万元,下半年,对公安局1件、县法院23件案件共救助44万元,又争取省、市政法委支持,对县法院5件6人实施救助10万元,一大批政法部门涉法涉诉案件困难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得以解决,有力的支持了县法院“执行难”工作和县公安局的冬季严打活动,确保了山阳县大局和谐稳定。近三年来,山阳县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共计94人215.9万元。

      三、司法救助制度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作用

      通过今年来工作的探索实践,多渠道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了一大批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效的发挥了司法救助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公平正义。法院诉讼程序解决的主要是“是非”问题,明确的是当事人是否享有权益,至于权益能否实现,则受到当事人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为例,法院判决受害人所应获得的赔偿金,会因被告是否购买保险、家庭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受害方的权益无法兑现。如袁某涉执信访案件,其夫因交通事故而致残后死亡,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理疗费用、二次手术等各项损失60多万元。袁某本人体弱多病,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后生活窘迫,而被执行人家庭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之下到有关部门上访。经政法委批准给予其4万元的司法救助,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其权益、缓解了家庭生活困难。

       2、促进社会和谐。一般而言,司法程序的结果是一方败诉、一方胜诉。败诉方在法律层面上处于理亏的地位,但是在道德情理层面往往存在情有可原之处。司法救助的柔性有利于弥补司法制度的刚性不足,在“定是非”的基础上缓和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如我县漫川关镇李某信访案件,李某因招生行为诉至法院请求给付劳务费用。该案件法院判决不支持李某诉求、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但是李某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妻子患有糖尿病,生活十分艰难。李某四处信访对法院判决不服。在该信访案件的化解过程中,山阳政法委筹措了2万元救助金,切实解决了李某的生活问题,减少了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

       3、提高司法公信力。法院“执行难”一直是社会现实问题,严重影响着司法公信力。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受害方因权益无法实现从而对司法产生怀疑,导致四处上访影响司法公信力。如樊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樊某各项损失5.7万多元,执行过程尚欠3.9万多元未执行到位,而樊某因身体受伤无法参加重力劳动,前几年女儿还因溺亡而遭受心理打击,家庭无固定收入生活极其困难,上访到是客观现实所致。为妥善执行,通过司法救助3万元,不但化解了信访积案,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受害方的权益,维护了司法工作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

       四、几点建议

       1、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学习好,宣传好十九大精神是政法机关2018年的首要政治任务,在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的同时,将结合中央政法委召开的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培训会精神和《关于切实解决好设法涉诉信访工作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并应用于到实践当中,深刻领会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关系到政法机关的形象,影响着政法机关的公信力,是确保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关键,高度重视每一起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有人管,能够化解。

       2、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虽然山阳县委政法委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每年投入50万元用于司法救助工作,但是远远无法满足案多钱少的现实需要。因此县委政法委在现有5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积极寻求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在资金上向山阳倾斜,如省财政2017年拨付33万元,省委政法委救助山阳县法院5案10万元,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山阳一批重大涉法涉诉案件,解决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

       3、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近年来山阳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化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信访老户化解难度较大,如城关街办袁某、板岩镇唐某、中村镇席某等,因此,2018年县委政法委将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积极引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工作,为信访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同时加强司法救助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召开座谈会、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实时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司法救助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强化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对司法救助过程中的截留、挪用、套取等行为实施举报奖励,确保司法救助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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