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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理论文章专刊(七)

 
发布日期:  2018-05-11     来源:  网站原创     浏览次数:  5395

新时代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丹凤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阮班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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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新时代要实现依法治国,推进信访工作取得新成效,就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治访,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当前,发展改革推进过程中,新的信访问题不断产生,群众诉求涉及面广,呈现主体广泛性、诉求多样性、时段择机性、化解困难性等特点,如何依法推进制度改革,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依法解决信访问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切实推动“事要解决”,坚决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加快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问题与现状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处理各类信访问题时本着关心群众、体恤群众和维护大局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合法诉求能满足尽量满足,不仅消化了大量矛盾,而且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但是,这些做法被一部分信访人曲解,认为党和政府软弱,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提出了过高的诉求,一些群众甚至采取堵门、堵路等违法行为向政府施压。同时,一些上访老户和信访重点人员时常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不是去反映问题,而是故意越级上访甚至进京非访、恶意登记,制造扩大影响,以期满足个人利益。还有一些突发事件,当事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听工作人员劝解,执意违法,向政府施压,等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也给党委、政府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而且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因此,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对恶意违法信访行为必须采取断然措施,严加惩处,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建议与对策

        信访法治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头绪多,任务重。需要我们各级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改革方向,突出法治核心,着重在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规范秩序上下功夫。

       (一)在强化法治理念上下功夫。一要加强法治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当前信访制度改革,信访法治化建设内容;宣传《信访条例》和商洛市《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宣传我们市对李立芳、孙志臣等重点人违法信访行为处置案例;宣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和逐级走访办法规定,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依法信访、违法必究的正确导向。二要开展法治培训。组织对各级各行业干部进行信访法治培训,培训中省市关于依法处置有关规定,培训信访制度改革中出台的新规定、新办法,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积极、主动、高效、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尤其是要对各级政法机关干警和信访干部进行全面的培训,提高执法素质和办案质量。尤其要培训好《商洛市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司法机关加大对违法信访行为的处置力度。三要强化中心组学习。各级中心组要定期组织开展信访制度改革及信访法治化建设方面内容的专题学习,特别是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对信访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学习中央政法委、综治办、信联办、公安部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和批示精神,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信访建设的十条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强化法治理念,以法治思维引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增强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行动自觉。

      (二)在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上下功夫。一要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改革事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2014年,中、省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实行诉访分离,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剥离出去。推行诉访分离,是进一步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要积极跟进诉访分离改革,严格落实好诉访分离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导入、导出、终结和纠错等工作机制,加强教育疏导,引导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政法机关反映涉法涉诉问题。二要依法处理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为了解决“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问题,推动信访工作回归本位,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又一重要举措。具体就是在实行诉访分离的基础上,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理清信访途径和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裁决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把相关投诉请求导入相应途径解决,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三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处理到位”的要求,推动责任主体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注重分类研究群体性矛盾,属于法规政策不落实的,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属于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打消其不切实际的预期。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律师、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承担服务等机制,推动疑难复杂问题的化解。

      (三)在用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表达诉求上下功夫。一要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要开通信访专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传统信访渠道,建设和运行好网上信访平台,搭建起群众反映诉求的“信、网、访、电”多元化、立体式信访渠道,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反映自己的诉求。同时,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联合接访,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包抓信访案件,带案下访,推动信访积案化解。二要压实逐级走访责任。《信访条例》对逐级走访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是严格办理责任、提高信访效率、建立信访秩序和降低信访成本的集中体现,也是依法信访的重要环节。要认真按照逐级走访办法的规定,对采取走访方式的信访群众,引导其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表达诉求,进一步压实各级行政机关履行程序性、实体性办理责任,推动来访事项在应有层级得到有效解决,树立基层更直接、更及时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三要严格追责问责。要认真贯彻中省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而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的,以纪以规追究责任,以推动逐级走访办法的实施,进而减少越级上访。

      (四)在坚持依法治访规范信访秩序上下功夫。一要实行重点人员台帐式管理。要对近年来发生的进京非访、长期进京赴省缠访闹访人员、重点群体中无理缠访闹访的组织者开展全面统计,进行梳理,摸清底数,逐人建立台帐,逐人完善卷宗,逐人收集证据。二是要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涉嫌违法人员,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认真进行调查,该立案的立案,该移交的移交。法院和检察院要提前介入,熟悉案情,严格审查,密切配合,对构成犯罪的,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三是要树立从严治访导向。对进京非访、屡接屡返、恶意登记,故意制造影响的,接回后要从重处罚;对长期无理缠访闹访人员,要固定证据,找准突破,依法处置;对重点群体组织者、策划者、煽动者为了个人目的,必须严厉打击,尤其当前仍继续组织、串联群众不断上访的群体要坚决处置到位,形成震慑,切实维护好正常的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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